54 A hated tax but a fair one

作者:徐冰

遺產稅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不公平的,並且在這方面窮人的反對甚至比富人更加強烈。與60年代相比,美國的遺產稅稅率已經下降了95%,眾議院的稅收改革計畫表明在2025年前將徹底廢除“死亡稅”。經合組織成員國的稅收收入占政府總收入的比例也已經大幅下降,但這樣的低稅收應該不會持久。面對遺產稅的徵收有兩種不同的自由主義原則:一是政府應該讓人們自由處置財富;另一種是財富的繼承會導致社會的不公平。

有些人認為應當徵收懲罰性遺產稅,這種觀點認為死者是沒有權利支配財富的。作者認為這種觀點是不對的,財富是私人擁有的,留給子女可以為他們提供幫助,剝奪了這種權利將會是殘忍的。

認為應當徵收遺產稅的人認為它促進了公平與平等。然而由於近來對遺產稅稅率的降低,富翁的繼承者們更多地繼承了他們的財富。但這種世襲的富人階層也不只源自繼承,同階層的人之間的婚姻也是原因之一。

另一個極端認為根本不應該徵收遺產稅,這些人認為遺產是已經徵稅之後的勞動成果。遺產稅的徵收可能會迫使繼承人出售繼承下來的產業,而這樣就會出現雙重徵稅的現象。但繼承人減價賣掉產業的風險可以由分期支付遺產稅的方式來解決。

相比於其他稅種來說,人們對遺產稅的敵意應該更少。遺產稅不會像所得稅一樣破壞工作的動力(繼承更多財富的人會有更大可能離開工作崗位),房地產稅也不能阻止儲蓄或投資。用遺產稅的稅收收入替代其他稅收可以有更高的效率。

徵收遺產稅有三種設計原則:

首先,對於富人來說,徵收繼承稅而不是房產稅,並且設置一個免稅閾值;

其次,通過設定固定利率和終身津貼的方式填補逃稅漏洞,將利率設定得足夠高以募集大量資金,但又不能高到讓大家逃避稅收的程度;

第三,提高遺產稅的財政收入,減少其他稅收,從而減輕大多數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