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国际因素、合法化机制与地方治理创新P115-
6.1 作者
杨雪冬
6.2 摘要
国际因素成为推动国内治理变革的不可忽视因素
本文拓展了合法化概念,提出了国际因素介入地方治理的三种基本机制,即国家合法化机制、地方合法化机制和社会合法化机制。借助三个案例分析了利益、制度和知识三种类型国际因素介入地方治理创新的过程、产生的影响。
不同类型的因素进入地方治理过程所依赖的合法化机制组合是不同的,但是都需要在介入之前或者介入过程中从国家获得合法性。
随着地方和社会自主性的提高,地方合法化机制和社会合法化机制对于国际因素产生的实际效果影响更大,也会与国家合法化机制产生矛盾。
提高国家合法化机制的开放性和包容度有助于减少合法化机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6.3 引言
改革开放使得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 地方的国际化水平也在提升,即使偏远的地方也不再封闭孤立,通过人员流动、经济联系、信息传播等多种方式与外部世界不断扩大和加深联系,形成了开放的地方治理状态。来自国外的利益、制度和知识信息等多种因素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或者直接参与到地方治理过程中,并且成为推动地方治理创新发生和持续的重要变量。
本文将在国内国际互动研究的基础上,借助合法化理论,分析国际因素如何在地方治理过程中实现“内化”的主要机制,即如何被地方党政机构接受和承认。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这种内化过程也就是合法化过程。
- 国际因素要被地方党政机构接受必须进行政治脱敏,脱掉西方色彩,增加可共享性。
地方治理:地方党政机构为了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而采取的具有治理取向的新机制、新方法、新手段。
国际因素介入
- 结构上介入:提高地方治理主体的多样性
- 运行上介入:提供新的理念、机制、方法、手段
6.4 国内国际互动的双向合法化
在方法论上,国内-国际互动研究不再将国家视为单一的理性行为者,而是可以分解的单位,进而讨论国内不同群体、体制收到的国际影响,以及它们对于国家的国际行为的影响。
合法化:国家存在的正当性
正当性不仅来自于某种理念,还来自于国家服从自己制定的规则,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符合社会价值判断以及社会成员对国家行为的认同等具体行为
合法性对象并不局限为国家或主权政府,还包括了各级政府、领导人、政策等不同的政治实体
国际因素通常被区分为利益、制度、信息三种基本类型
国际组织可以通过压力、承诺或者社会化过程等三种机制对国内问题产生影响
影响阶段:出现——影响——国家进行调整
国内因素也是重要的,地方是国际社会中的活跃主体
6.5 国际因素介入地方治理的合法化机制
国际因素介入地方治理,不单单是文化意义上的“本土化”过程,首先更是一个得到其他社会主体,尤其是政治权威同意、承认或者默许的合法化过程。
- 意识形态上禁令的解除; 国家法律、政策的允许或倡导;中央领导人的肯定、重视或倡议
另外两个来源:地方领导人、社会群体
- 地方自主性:地方领导人在本地的决定性作用
- 方式:1)加快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或改善地方形象;2)解决实际问题或应对危机;3)对国家政策给予地方化的理解
- 主要受官员个人行为影响,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 社会合法性:获得社会公众的承认
- 方式:1)社会公众对国际因素的态度、认知的普遍性变化;2)具有高国际水平的社会群体或组织;3)社会公众的抗议行为也会成为某些国际因素公开介入地方治理过程的正当依据
- 社会组织和舆论并不一定来自于本地,可能外来,且形成社会组织网络。互联网能进一步赋能。
垂直的合法化机制在权威上高于个人和社会的合法化机制…地方治理上,大量的问题都是执行问题,政治性较弱,所以个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机会更多。
合法化机制的三种组合类型
- 针对利益介入的「允许-回应」型:垂直+地方
- 针对制度介入的「接受-实践-参与」型:垂直+地方+社会
- 针对信息介入的「共同学习」:地方+社会
6.6 三个案例的比较
海外投资与行政审批改革
立法听证的地方实践
绩效评估在杭州的实践
6.7 结论
6.8 评价
「中央-地方-社会」的三分框架似乎没什么心意;整个文章是「反台球论」+「三分框架」
比较有意思的反倒是利益、制度、信息的三分;但是定性研究到此为止了。